董事會下放權限給永續發展委員會審議各功能小組 ESG 發展目標,執行長擔當決議事項最高主管,督導各功能小組負責人目標訂定及計畫執行。永續發展委員會下設各功能小組,包括:公司治理組、環境永續組、企業社會責任組等,各功能小組可視需要召開工作會議,討論各組執行情形,並應於每年年初提出當年度執行計畫,定期提出執行成果報告。
各功能小組負責人每年定期向執行長報告,再由執行長向永續發展委員會說明年度執行計畫及執行成果報告,經審議後重點提報董事會。提交至董事會核示之報告重點,包含政策目標、永續重點計畫與績效成果,及透過利害關係人議合,與鑑別重大關注主題,和回應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 SDGs(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本公司非常重視與利害關係人溝通,日常運作公司相關單位與利害關係人經常溝通外,在公司網站上設置有服務窗口聯絡資訊,以及公開資訊觀測站依法公告營收、財務資訊、重大訊息等,做為利害關係人與公司的溝通管道,且設有專責人員管理,並依產品資訊、尋求業務往來、投資人服務、工作機會、ESG 等類別分送至業務權責單位進行處理及回應。
2022 年度各利害關係人溝通情形於 2023 年 5 月 9 日向董事會報告。
利害關係人 | 利害關係人對本公司的意義 | 溝通管道 | 頻率 | 溝通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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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與 其他投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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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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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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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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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與 其他工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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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主管機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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