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間溫室氣體排放被認為是地球暖化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各產業加速轉型,與擁有綠色標準的企業進行合作,客戶也開始要求供應商揭露範疇一、二的溫室氣體數據。同時,歐盟 CBAM (碳邊際調整機制)的碳關稅課徵於 2023 年上路試行,美國 CCA (清潔競爭法案) 也於 2024 年針對即將開徵的碳關稅進行碳定價的研擬,面對世界各國的碳關稅規範,這已經不只是一個環保議題,更是一個經濟議題。
為了因應這個挑戰,在 2023 年我們導入 ISO 14064-1 組織型溫室氣體盤查,以相關性、完整性、一致性、準確性及透明度等 5 大原則,有效管控溫室氣體的排放與設立排放減量的目標,目標以 ISO 14001 環境目標展現。2024 年第三季委託勞盛 (LRQA) 執行華立台灣的溫室氣體盤查查證並取得盤查聲明書。同時,我們持續取得 ISO 14001 證書,並於 2024 年 8 月通過更新驗證,透過這些舉措因應變化與挑戰。
華立、全順、國軒近三年溫室氣體排放情形 | |||
---|---|---|---|
項目 | 2022 年 | 2023 年 | 2024 年 |
範疇 1:直接溫室氣體排放(ton CO2e) | 1,634.84 | 2,786.9209 | 3,198.0056 |
範疇 2:間接溫室氣體排放(ton CO2e) | 1,163.45 | 1,269.9945 | 1,420.6560 |
範疇 3:其他間接溫室氣體排放(ton CO2e) | - | 918.0908 | 1,064.7792 |
總排放量 = 範疇 1 + 範疇 2 + 範疇 3(ton CO2e) | 2,798.29 | 4,975.0062 | 5,683.4408 |
組織特定度量(營業收入仟萬元) | 4,463 | 4,006 | 4,776 |
溫室氣體排放強度(ton CO2e /仟萬元營收) | 0.6 | 1.24 | 1.19 |
註 : 1. 排放源型式為能源間接排放、移動式燃燒等類型。 2. 範疇一:直接溫室氣體排放,針對直接來自於組織所擁有或控制之排放源。 3. 範疇二:能源間接排放源,資源的耗用均來自經濟部能源署公告之電力排碳係數。2022 年以排放碳數 0.495 公斤CO2e / 度計算,因 2024 年電力排碳數尚未公告,2023 年及 2024 年以排碳係數 0.494 公斤 CO2e / 度計算。 4. 顧及排放統計資訊可行及完整,範疇三統計第三類由運輸產生之間接溫室氣體排放-員工通勤運輸及第四類由組織使用的產品所產生之間接溫室氣體排放-水資源廢棄排放。 5. 溫室氣體排放係數參考環境部公佈之溫室氣體排放係數管理表 6.0.4 版,以最新係數公告為主計算。 6. 本表使用的全球暖化潛勢 (GWP) 出處來源為「IPCC 第六次評估報告 (2021)」版本。 7. 彙整溫室氣體量的方法:營運控制權法。 8. 溫室氣體種類包含一氧化二氮 N2O、甲烷 CH4、二氧化碳 CO2、氫氟化物HFCs、全氟碳化物PFCs、六氟化硫SF6、三氟化氮NF3等。 9. 組織特定度量的「營業額」:
12. 因 2024 年第三季完成 2023 年溫室氣體盤查第三方外部稽核查證,故 2023 年數據修改為查證後之數據,附錄四 1-1 表格亦同步修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