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間溫室氣體排放被認為是地球暖化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各產業加速轉型,與擁有綠色標準的企業進行合作,客戶也開始要求供應商揭露範疇一、二的溫室氣體數據。同時,歐盟 CBAM(碳邊際調整機制)的碳關稅課徵於 2023 年上路試行,美國 CCA (清潔競爭法案)也於 2024 年針對即將開徵的碳關稅進行碳定價的研擬,面對世界各國的碳關稅規範,這已經不只是一個環保議題,更是一個經濟議題。
為了因應這個挑戰,在 2023 年我們導入 ISO1 4064-1 組織型溫室氣體盤查,以相關性、完整性、一致性、準確性及透明度等 5 大原則,有效管控溫室氣體的排放與設立排放減量的目標,並計畫於 2024 年第二季取得盤查報告書,9 月委託SGS執行溫室氣體盤查確信。同時,我們持續取得 UKAS ISO 14001 證書,並於 2024 年 8 月更新驗證,透過這些舉措以因應變化與挑戰。
華立、全順、國軒近三年溫室氣體排放情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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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 2021 年 | 2022 年 | 2023 年 |
範疇 1:直接溫室氣體排放(ton CO2e) | 1,443.18 | 1,634.84 | 2,786.3571 |
範疇 2:間接溫室氣體排放(ton CO2e) | 1,102.76 | 1,163.45 | 1,248.6473 |
範疇 3:其他間接溫室氣體排放(ton CO2e) | - | - | 1,248.6473 |
總排放量 = 範疇 1 + 範疇 2 + 範疇 3(ton CO2e) | 2,545.94 | 2,798.29 | 5,008.2855 |
組織特定度量(營業收入仟萬元) | 4,337 | 4,463 | 4,006 |
溫室氣體排放強度(ton CO2e /仟萬元營收) | 0.6 | 0.6 | 1.3 |
註 : 1. 排放源型式為能源間接排放、移動式燃燒等類型。 2. 範疇一:直接溫室氣體排放,針對直接來自於組織所擁有或控制之排放源。 3. 範疇二:能源間接排放源,資源的耗用均來自台灣電力公司之溫室氣體排放。2021 年以排放係數 0.509 公斤 CO2e /度計算, 2022 年以排放係數 0.495 公斤 CO2e /度計算,因 2023 年電力係數尚未公告,2022 年以排放係數 0.495 公斤 CO2e /度計算。 4. 範疇三:係指組織邊界外之其他間接溫室氣體排放。 5. 溫室氣體排放係數參考環保署公佈之溫室氣體排放係數管理表 6.0.4 版,以最新係數公告為主計算。 6. 本表使用的全球暖化潛勢(GWP)出處來源為「IPCC 第六次評估報告(2021)」版本。 7. 彙整溫室氣體量的方法:營運控制權法。 8. 溫室氣體種類包含一氧化二氮N2O、甲烷CH4、二氧化碳CO2、氫氟化物HFCs、全氟碳化物PFCs、六氟化硫SF6、三氟化氮NF3等。 9. 組織特定度量的「營業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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